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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持在韩复工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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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条件

  • 海外营业场所经营2年以上的制造业、信息通信业、防疫·免疫产业、产业发展法上的知识服务产业
  • 海外营业场所的实际支配者是大韩民国法人(个人)。

※ 履行事项:海外营业场所属于①清算②转让③生产量减少(销售额减少25%)中的一个,韩国标准产业分类小分类上同一行业、国内营业场所的新建、扩建、工厂收购(租赁)、现有工厂内闲置面积的制造设施投资中的一个。

具体内容

支持进军海外的企业回归国内的相关法律
  • 每家企业600亿韩元以内(每个营业场所300亿韩元以内) * 投资补贴+迁移补贴合计标准
  • 投资补贴{土地补贴(土地购买金额,但不包含租金)+设备补贴}×支援比例
    • * 支援比例
      • ① 各回归地区的支援比例(11%~44%,全罗北道一般地区为24%)
      • ② 雇员加减比例(支援比例*0.7)P~+6%P
      • ③ 投资规模增加比例(1%~4%P)
      • ④ 特定行业增加比例(2%~5%P)
      • ⑤ 战略投资增加比例(5%P)
  • 搬迁补贴 搬迁海外设备时最多不超过4亿韩元

(道费可追加发放费用) 全北特别自治道企业及招商引资促进条例

  • 设立或迁移营业场所:设备投资金额的5%(入驻专用园区时10%)/不超过50亿韩元
  • 集团化迁移:设备投资金额的1%(每笔投资限额5亿韩元)
  • 尖端行业,研究所:设备投资金额的10%/80亿韩元
  • 大企业总公司一同迁移:设备投资金额的30%/300亿韩元
  • 为清算海外营业场所提供咨询或设备搬迁:咨询及设备搬迁所需费用的20%
    (每笔投资限额4亿韩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