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bject | 全罗北道再次发布防止科罗纳19扩散义务佩戴口罩的行政命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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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e Date | 2020-11-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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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全罗北道将再次发布修改‘8月19日室内义务佩戴口罩的行政命令"的行政命令。
此次命令以传染病预防法行政命令上规定的内容为基础。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9条第1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:地方自治团体可以确定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场所,并命令其场所佩戴口罩等遵守防疫的方针。
为此,全罗北道下达行政命令,要求道民和其他地区来访者在室内有2人以上的情况以及集会、演出等有感染危险的室外应佩戴口罩。
室内是指公交车、地铁、船舶、飞机、其他车辆等运输手段、建筑物及与外部隔离的所有建筑物,实行期为17日星期六0时至另行解除为止。
违反处分规定时,根据上述法律第83条第2款和第4款、第5款等法律施行令第33条,将处以罚款,罚款的征收权者在道知事、市长或郡守。
全罗北道和市郡将在室内和室外对是否正确佩戴口罩进行管制,对于未戴口罩的当事人,不管违反次数,都将征收10万韩元。
特别是,不仅局限于高危险设施(12种)和多重利用设施(16种)等,将所有室内指定为义务佩戴口罩的设施。
咨询: 福祉妇女保健局 保健医疗科 +63-280-2420 |